「東印度公司」!?:Hic et ubique :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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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14 23:59 「東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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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過去中學時代上歷史課應該都讀過「東印度公司」,這是歐洲各國在地理大發現時代時,為了到新大陸或亞洲拓殖貿易,所成立的特許公司。甚至於各國在世界各地許多的殖民地,一開始都不是「政府直屬」,而是由各國的東印度公司(或「西印度公司」)先侵略打下的地盤。

    東印度公司算是「重商主義」(Mercantilism)的產物,等到十八世紀工業革命之後,標榜「看不見的手」的資本主義出現,強調自由競爭,各國也就逐步取消東(西)印度公司的特權,終於逐漸變成歷史名詞。

    不過沒人想像得到的是,在廿一世紀的臺灣,東印度公司看來卻可能要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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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十四日)中國時報呂昭隆兄再度出手,「扁政府秘密籌設『鐽震』公司,邱義仁主導,吳乃仁買賣軍火」,果然又造成整個臺北新聞界拿香跟拜的風潮……

    嚴格來說,以目前對外公佈的鐽震公司初步目標,並不是如一般人想像中的「軍火掮客」,而是負責整個軍售衍生「工業合作」的執行事宜。

    所謂「工業合作」,是指買賣雙方在簽訂採購契約時,除了「付錢交貨」本身之外,賣方需要再提供給買方的一些「好康」:例如相對採購某些產品,例如協助買方建立維修組裝等的能量……等等。(打個比方:因為大採購,所以累積了不少的「刷卡點數」)

    舉例來說,中華民國當年向法國達梭飛機公司購買60架幻象2000戰鬥機,後來基於契約中的工業合作條款,達梭就把所生產的「隼」(Falcon)式商務客機的部分零件委由我國的漢翔公司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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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我國是重要的武器進口國,近年來國人要求國防自主的輿論又一直不斷,雖然實際上沒弄出什麼成績(更好的說法是缺乏長遠規劃,什麼都半途而廢),不過至少大部分的重要武器採購案,都附加有工業合作條款,要求買方必須提供一定額度的工業合作,有的甚至達到價款的百分三十。

    雖然爭取到了這些「福利」,但是由於政府自身目標的不確定、各機關(國防部、經濟部工業局等)之間的合作程度有限,因此多年來對工合額度的使用,狀況一直不理想:往往是簽訂了工業合作的額度,最後我方卻找不到項目要求對方去配合履行。

    因此行政院新近成立了由邱義仁副院長主持的「工業合作指導委員會」,決定要成立一家「國防管理產銷公司」來負責所有的相關業務。另外也希望未來能夠負責國產軍品的外銷、技術引進等等業務。鐽震公司已經完成公司登記,資本額兩億元,由吳乃仁擔任董事長。由於最大股東國防部出資也只有45%(由旗下「國防生產作業基金」投資),未過半數,因此不算國營企業,不受立法院監督。

     %%%%%%%%%%%%%%%%%%%%%%%%%%%%

    乍聽之下這似乎是好事一樁,藉著公司化來加強管理能力(「企業」型態當然比「衙門」要來得靈活)、以及必要時當作「白手套」規避政治敏感問題。但問題是:為什麼這個業務給「鐽震」而不是別人?這種授受有沒有任何法源?

    再打個譬喻,就好比說:如果行政院宣布,日後政府各機關所有的車輛採購事宜,一律委由裕隆公司代辦。大家覺得這樣合不合理?

    這就像過去公務員出國「限搭乘華航」,或是過去政府營造案優先給榮工處,或是臺灣書店壟斷所有中小學課本……不過別忘記,上述的特權暴利單位,都至少還是公營企業(或「準公營企業」)呢!

    對於為什麼可以把軍售工業合作這個大餅,不經過任何招標或其他評比程序,逕自交給一個不受立法權監督的「民營業者」(雖然其實大部分出資來自政府)?國防部的說法是「根據國防法第22條」,但是該條文內容是: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應依國防政策,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獲得武器裝備,以自製為優先,向外採購時,應落實技術轉移,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國防部得與國內、外之公、私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發、產製、維修及銷售。

    國防部為發展國防科技工業及配合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得將所屬研發、生產、維修機構及其使用之財產設施,委託民間經營。」

    就憑這種簡單文字就把數以千百億計的商機,逕自交給由總統親信拿著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投資的錢成立的「私營公司」去掌管,時間還是在現任政府即將下台之前——

    如果事情不被踢爆,或許鐽震公司可以在未來幾年內(依其與政府所簽契約而定)主導我國所有的軍售工業合作案件。那麼即使藍營在總統大選奪回政權,這一塊肥肉還是由民進黨(更好的說法應該是扁嫡系)掌握。國民黨政府(或謝長廷政府)如果不滿,也只能靠司法途徑,來否定當初授權的有效性……

    其膽大妄為的程度,也真算是驚世駭俗了。

     %%%%%%%%%%%%%%%%%%%%%%%%%%%%

    這也再度凸顯一個問題:就是何謂「國營企業」?按照現行國營企業條例規定,政府持股要超過半數以上才叫國營企業,才必須遵守國營企業的義務(例如受到國會的監督)。現在的情況是在「民營化」的大纛之下,許多國營企業的政府持股都被出脫到50%以下,理論上變成民營企業,但事實上擁有三成、四成股權的政府,仍然是公司最大(也是唯一)的主導勢力,行政院卻不再受到在野黨挾國會優勢的「騷擾」。

    記得前幾年,我曾聽過某位素有「馬嫡系」「財經專業」名號的立委提及,「我們一定要修國營事業條例」,要下修「國營企業」定義的政府持股門檻,一定不能允許這種「假民營公司」的存在,一定要對它們的用人經營給與監督……

    幾年下來,什麼事情都沒發生。

    (好啦,我承認,國民黨該作而且也喊要作,最後搞了半天啥都沒作的事情,實在是「罄竹難書」啊!)

    %%%%%%%%%%%%%%%%%%%%%%%%%%%%

    另外,雖然在野黨極沒出息,但是至少臺灣社會還是有一定的輿論制衡力量,透過媒體的大幅報導,引發在野政治人物(不管他們是否後知後覺)的撻伐,現在看起來,扁政府或是扁嫡系想要通吃軍售工合大餅(甚至軍售本身業務)的美夢,恐怕是「見光死」、很難實現。

    但結果會不會是:國民黨阻擋了阿扁勢力包攬軍火買賣,但是自己卻發現「鐽震公司」果然是個超級「發達」的好點子,於是在班師回朝(現在看起來機會不小)後,立刻自己論功行賞,就開始分配起這塊大餅來?一如民進黨當初在野時代痛恨國民黨的黨國不分,自己上了台立刻發現箇中妙處無窮,也毫不掩飾地花國庫鈔票為黨服務……當陳水扁或其親信意欲成為「軍火之王」不成之餘,會不會出現另一群藍色的「軍火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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