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5 12:25 上街注意事項及敬告波麗士大人
要參加遊行的朋友請注意:原文在此
- 上街沒有違法、拿國旗沒有違法、高喊陳匪滾蛋也沒有違法,警察根本沒理由抓人。
- 但他們就是要抓,沒關係,不用過度反抗,他們有兇器、他們人多、他們受過暴力訓練,跟他們打一點勝算也沒有,邊走邊喊口號即可。
- 警察沒權力沒收我們的東西,但他們還是會沒收,記得把被拿走的東西記下來,誰拿的也記下來,事後要求通通交還,連張衛生紙也要計較,不然要他們賠償。
- 被帶走不需抵抗,但也不用合作,任何問話都不用回答,也不需留下任何資料,他們沒資格,也不用理會他們隨口亂講的法條,但記得要求聯絡律師,還有記下員警姓名、編號。
- 被限制自由之後,可以要求飲用水、飲料、便當、上廁所之類的,盡量煩死他們。
- 律師(最好是連記者……不是妓者喔!不要搞混了,統媒的人渣就不用找了)來了之後,不要說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的,有什麼好保留的,當場告知那些警察會立刻提告。
- 上街不用帶身份證件,但不要自己一個人上街,絕對要讓家人朋友知道,出事才能獲得援助。(如果是像我一樣巴不得把事情鬧大,或本來就被盯上的人,帶不帶證件都沒差了啦!)
- 最好帶著民進黨民代、黨部、公正媒體的相關電話,可以隨時聯繫。
以上幾點是基本的自保守則,有些部份是刻意要找警察麻煩,到不見得要照著做,但不合作主義是其中核心原則就是了。警察都受過威嚇訓練,一般人碰上很容易被嚇到,但嚇到歸嚇到,總之違法的是警察,我們完全不需聽他們的。
我這也不算教唆犯罪,因為犯罪的是警察,是現行犯,我沒當場把你打趴抓起來你們應該偷笑了(不過我也打不贏就是了)。
至於這些穿制服戴帽子的,你們給我聽好了,你們要當國民黨狗是你家的事情,但你侵犯人權、違法亂紀,別以為人民沒看在眼裡。現在遊行都有人跟拍,拍一個告一個,告訴你們,
想想馬桶跟好爛市長昨天晚上立刻開始撇清責任,好像這一切都跟他們無關一樣,被罵的只是你們。
懂嗎?陳雲林被嗆,是你上頭倒楣,對你升遷有益。台灣人受傷,上頭狗官罵你們,台灣人民也罵你們,何苦來哉。
別說我們沒警告你們,台灣人再受傷,你們絕對要倒大霉。
自古以來,走狗一向都死的比主子還要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