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1 02:30 統一泡麵夠Eee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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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發票必須為全家便利商店於活動期間內(97/10/7~97/11/03)開立,且須內含統一泡麵消費金額滿75元。 |
| 2. | 消費者可於FamiPort或活動網站輸入發票(每張發票只能輸入一次),全家於活動結束將兩資料庫彙整,統一進行抽獎,每人僅限一次中獎機會(依身分証姓名為準)。 |
| 3. | 抽獎活動於97/11/12 (三)在全家進行抽獎(會請律師做見證並錄影存証,但不對外開放),並於一週內寄發中獎通知書給中獎者,如因資料填寫不全以致無法連絡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中獎名單97/11/21(五)將公佈在全家官網 |
| 4. | 中獎者需於97/12/08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回中獎回函及中獎發票,以便核對中獎資格,逾期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 |
| 5. | 收到中獎人發票與回函後,贈品寄送相關事宜主辦單位審核中獎資格後統一處理。 |
| 6.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此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所得總額超過NT20,010元,將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
| 7.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NT1,000元,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不另行通知,亦不進行候補。 |
| 8. | 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折換現金。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 |
| 9.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 10. |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詳情請洽全家官網 |
| 11. | 限全家員工不得參予本活動。 |
| 12. | 活動發票登入時間至11月3日PM11: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