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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員薪水 不屬執行業務所得
按公司標準受領報酬 雖無基本底薪 仍視為提供勞務薪資所得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沒有底薪的保險業務員,「薪水」應該怎麼申報?南區國稅局指出,人壽公司的保險承攬人員,雖與公司間所簽訂的承攬合約書中並無約定底薪,所得純依其招攬保險業績,按公司規定報酬支給標準受領報酬,縱無基本底薪,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工作上提供勞務薪資所得,不適用於執行業務所得的申報方式。
南區國稅局最近就發現轄區內一位王先生,8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列報執行業務收入150萬元,扣除必要費用40萬,執行業務所得110萬,該局認定該項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薪資所得」,因此核定王先生薪資所得150萬元,併課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王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訴願,主張所得實為佣金,與直銷人員同性質,應得享有「執行業務所得」扣除26%執行業務成本。案經複查、訴願均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最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王先生敗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保險業務員非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辦理登錄,領得登錄證,不得為其所屬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招攬保險。而且業務員經登錄後,應是專為所屬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依所屬公司訂定的報酬支給標準受領報酬,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3條及第17條有明文規定。
因此依王先生提出的人壽公司空白保險承攬合約書,可認定專為人壽公司從事招攬保險,並按公司訂定報酬支給標準受領報酬,而非接受委託獨立執行業務,與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所稱『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執行業務者情形不同。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並指出,王先生所得依人壽公司開立的扣繳憑單,所得種類為非經常性薪津,依規定應歸類為薪資所得,並無違誤,因此國稅局將王先生所得改列為薪資所得,併課其綜合所得稅,依法並無不合。
【2006-08-01/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於八十一年十月十五日訂定,歷經五次修正。
基於報考業務員資格測驗者日眾,為提升業務員素質及改善市場招攬秩序,另應保險法於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修正部分條文,相關子法亦重新檢視修正,而有開放資格測驗報名單位、提高學歷限制及增列招攬行為應處分情事之需,爰修正本規則共計十一條,其主要修正重點如次:
一、業務員資格測驗之學歷限制由國中以上提高至高中(職)以上,與其他金融業規定一致,並明定本學歷限制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開放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報名單位,並放寬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以及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者得參加測驗。(修正條文第五條及第八條)
三、明訂業務員曾受撤銷登錄處分者,應重新參加資格測驗(含特別測驗)。(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四、為明確責任歸屬,增訂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五、為改善市場招攬紀律,修訂有關業務員應受所屬公司懲處之違規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保險業務員如果把自己的登錄證借給他人使用,會受到處罰,但使用別人登錄證去從事業務活動,卻沒有罰則,對此,金管會為考量公平性,於今日下午發出修法預告,將來使用他人證照去招攬保險的業務員,也將同時受罰。
金管會表示,現行業務員如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所屬公司將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惟使用他人登錄證者卻無處分,為考量其公平性,爰加列使用他人登錄證者應予以處分。
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面,在未來,將強制規定業務員簽署契約時,必須載明業務員登錄證照字號,以避免同名同姓之情況發生。
本次修法也包括保障勞工權益面向,解決了常見的勞雇糾紛;如修法通過,業務員辭職離開公司後,如果雇主故意不註銷業務員的登錄證照,業務員將可以主動向公會辦理。此外,也將要求保險公會設立申訴委員會,委員中必須包括業務員代表,使業務員可充分合理陳述,廣納勞工意見。
金管會說明,本次修法將在7天內廣納各界意見,送交討論後定案,公告施行的時間還未定。
人身保險業務員的主要工作內容為替所屬的保險公司、經紀人公司、代理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行銷之工作,收受相當於第一期之保費,並且需要服務客戶、解決客戶在保險業務上的各項需求以及協助理賠,因此,業務員必須不斷的拜訪客戶、推銷保險、拓展人脈。
一般來說,人身保險業務員的待遇,分為固定薪與非固定薪兩種。固定薪資所能得到的佣金很少,而領非固定薪資,則佣金相對的就非常高。
為了確保投保大眾的權益,同時提升保險公司的行銷水準,財政部於民國81年12月頒布「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並自民國82年4月15日起實施保險業務員登錄制度,若業務員沒有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考試及辦理登錄,不能招攬相關人身保險及年金。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取得流程簡單來說應為:
1.接受公司基本教育訓練並測驗及格
2.資格測驗報名及測驗(金融常識與職業道德為必考,其考試是與壽險考試分開)
3.核發合格證書
4.所屬公司辦理業務員登錄(簽訂承攬契約)
一般保險業務員的登錄對象,可以為分保險公司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一旦登錄後,就只能為所屬的公司從事保險業務招攬工作,並不能同時登錄為兩家以上公司的業務員,這是跟一般雙務及工程承攬契約不同之處。
業務員登錄證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前必須辦理換發登錄證手續,沒有辦妥前不得招攬保險。登錄後每年仍應參加所屬公司辦理的在職教育訓練,若不參加則所屬公司應該撤銷業務員登錄。而參加在職教育訓練不合格,一年內可以補訓,成績仍然不合格者,亦應撤銷登錄。
應考資格
1.年滿二十歲
2.具有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者
3.經由所屬保險公司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報名 (不接受個人報名)
4.報名時需檢附通過所屬公司辦理的基本教育訓練之證明文件
應試內容
由『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統一教材』出題。
應試日期
每週二由報名單位向公會辦理報名手續,每週六為資格測驗的時間
錄取標準
先參加所屬公司辦理的基本教育訓練或參加財政部核可的大專院校推廣教育機構的保險教育訓練合格者,再通過資格測驗合格標準70分以上,就可以成為人身保險業務員。
詳情請上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查詢(http://www.lia-roc.org.tw/)

這是我的初級救護技術員證書,我是在基隆市衛生局受訓的,訓練60個小時大約一個禮拜並通過學術科考試才拿到的,有效期間三年,三年內複訓後即可再延期三年,順帶一提,因為課程有上心肺復甦術,學術科成績考試分數也有上網登錄到台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因此順便拿到了心肺復甦術證照,剛好我舊的心肺復甦術證照於下個月(11月)到期,這樣就不必再跑到台北新光吳火獅基金會再覆訓一次,但論效力是這張初級救護技術員大於心肺復甦術證照,因為這二個月內我可能會搬家,戶籍不固定所以沒辦法加入消防隊協勤,等我穩定下來的時後我決定要加入義消協勤,累積救護經驗,這張證照在外面要五六千塊,還不保證能考上(這期同學就有人花錢去學沒考上再來學),我去年就想學,但因為種種原因加上我參加職訓,結果就不了了之了,我打算明年參加照顧服務員的訓練取得證書,這樣就能和這張證照搭配使用,變成專業護佐?(疑)。

轉載自雅虎奇摩台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06/78/15fj5.html
這個病毒我也中過,怎麼殺都殺不掉,只好重灌,原本我不知道這是阿共仔的陰謀,直到看到報紙才曉得,在我的電子信箱常有人寄信給我還加一個ZIP或CMD的檔案,之前不知道就下載,結果就中標了,害我又得重灌,現在的我收到這類信呢就直接殺掉,並回報為垃圾信,但還是會陸陸續續收到,為此我還多辦一個電子信箱,專用來處理事情,ㄟㄟㄟ我絕不會笨到把信箱給公怖,要我的電子信箱麻煩常來這回覆,懂嗎?











